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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的地产责任应量化
21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意见提出,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,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
意见之一为,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。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。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。
可以说,民众的居住问题,也是大比天的问题,上到中央下到地方,都在为之做着正向的努力和推进。去年下半年以来,这种力度和扶持或许显得更大。直到今天,各种涉及房屋的政策还在出台。
对于房地产市场,尤其当前的房地产市场,想必各方利益主体理想的更多的就是如何稳定地产市场,说的更直观些,就是促进销售量,至于价格,则属于另一个考虑范围。
作为地方政府,对于本区域民众的生活、居住、就业、工作等,都是不可躲避甚至推卸的角色,无论是新申报新区,进行土地出让;还是价格稳定等,都可对区域民生居住产生一定的影响,至于投资者,则是另一种结果。
上帝的归上帝,恺撒的归恺撒?地方政府从一开始就应该是楼市的主角,至少不能算是看客,不然,这样的地方也是不合格的。不合格自然要受到处置的,不然,将会有更多的不合格,不作为成为习以为常的动作和现象。那样,这个社会也就爱见不怪了。
如此,给以地方政府责任倒比给予地方政府权利要积极得多。不要单听、信有些地方政府的怨言和牢骚,什么没有权利如何发挥职责等的言语。如果一心为民众谋利,办法总比困难多,若骨子里只是为自己或者西欧啊集团牟利,不出家门,就在大吃大喝的酒桌上,借口总可以找出一大堆的。
地方政府,真的应以大局为重,人民和民族利益为重,应该担当的责任是人民赋予的,也是为人民服务的,不是拿来寻租的,更不不是牟个人私利的。
不要申辩了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~~~~没错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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